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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的实施意见
2020-04-23 08:18   审核人:

关于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的实施意见

豫高发〔2017〕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民(宗)委(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现就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的重要意义

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培养各族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提高各族学生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任务,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对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创建一大批能起示范作用的社区、乡村、单位、学校、连队等。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要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要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5〕15号)等文件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制定有效工作措施,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深入有效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国民教育过程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

通过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要使各族学生学习、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把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进对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和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了解和认识,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在各民族学生中培养树立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在社会交往中,引导各民族学生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备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素质,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自觉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感,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祖国繁荣昌盛。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的工作要求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立足学校根本职责,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分阶段、有规划的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中小学阶段要认真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民厅〔2008〕9号),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民族知识教育等内容,融入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科教学之中,引导学生牢固树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意识。高等学校要在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重点加强“123456”的教育,即“一条道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两个共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六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宗教观、祖国观),不断增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是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及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学校各个部门(院系),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到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学校班队会、专题讲座、升旗仪式、宣传栏、校园网等多种渠道,不断丰富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开展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规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的氛围。积极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促进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组织师生参观互访,相互学习,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等活动。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是促进全方位育人。高等学校要积极为师生搭建社会实践平台,组织师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引导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相结合,通过调查研究、校地校企合作、转化应用成果等形式,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才智。承担支援民族地区教育任务的中学,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贯穿于内地民族班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增强学生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自豪感;开设有内地民族班的中学要切实加强常规管理,做好团结稳定安全工作。小学要利用各种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好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同时家校配合,让学生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

四、以“五个一”为抓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

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识,各地、各校紧紧围绕“五个一”,加大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力度,切实增强创建实效。

高等学校要力争做到:

开发一个以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为主要内容的新媒体平台;

建设一个具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功能的教室;

办好一个有清真饮食习惯需求的食堂(窗口);

每年举办一次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包括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

每年组织一次民族联谊活动(包括慰问援助活动、文体活动、民族节日庆祝活动等)。

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要力争做到:

创办一个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专栏;

每年举办一次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包括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经典诵读等);

每年组织一次民族联谊活动(包括慰问援助活动、文体活动、民族节日庆祝活动等);

落实民族团结教育专门课程并且相应年级配备有至少一个教学班的学生用书;

建立有一套完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

“五个一”是学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全方位育人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的有力抓手。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文件明确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的工作要求和“五个一”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学校按照本文件明确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的工作要求和“五个一”目标任务,查摆差距,改进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深入推进。

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动。各级教育、民族工作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协作配合、创新方式载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有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深入开展。

(二)分步实施,系统推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稳步推进。为扎实推动创建活动进学校工作,达到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推进。各级教育、民族工作部门、各高等学校收到本文件后,要按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出台有效工作措施,把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全方位育人等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所有学校的深入、普遍开展。各省辖市、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在6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省民委报送本地、本校2017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2、培植典型。各省辖市、直管县可先从民族中学、民族小学和民族学生集中的学校做起,各高校可从院系(部门)做起,分类试点,重点突破,深入推进。加强对创建活动进学校工作的检查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开展。对工作成效明显、“五个一”成绩突出的学校(高校院系、部门),各省辖市、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和高校应予评选命名表彰(具体办法由各单位依据本文件精神制定),并将评选命名表彰工作情况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民委。

3、评选表彰。在各地各校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民委将启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评选命名表彰活动,在学校自评、省辖市、直管县推荐(高校直接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或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并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三)拓宽渠道,加强宣传。创建活动进学校工作要注意准确把握民族政策,创新形式,深入人心,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每年集中用一个月的时间,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平台和各族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月活动,并形成制度化;二是要善于总结提高,以简报、校报、网络、报刊、杂志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成效和示范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三是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以新闻、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扩大声势,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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